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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9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答辩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