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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风险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9

一、导言

高房价是我国目前的重大问题,政府屡用调控手段,虽有一定效果,但没有发生实质变化。高房价也导致买房成为了一种投资手段,大量民间资本流入房地产市场,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北京等一线城市,往往会针对购房资格、购房数量出台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当一个人没有购房资格,但是又想买房子时,可能会利用自己信任的亲属的名义购房,但是,这种方式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会使当事人房财两失。

二、基本案情

王某与陈某是亲属关系,2012年王某因没有某地购房资格,便想借用陈某的名义买房。通过采用这种方式,陈某能够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王某便和陈某约好,用陈某的名义买房,但是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王某支付。后王某要求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协议,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房屋。被告陈某主张,购房款均由自己支付,房屋也在自己名下,房子是自己借给王某居住。在法院受理后,王某取得了购房资格。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王某持有涉案房屋的相关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的原件、偿还按揭贷款的付款记录以及王某长期实际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等情况,法院认定王某和陈某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合同关系,且因王某目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法院判决陈某协助王某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四、律师说法

本案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借名购房引发纠纷的案件。每个人都想有自己的一套房屋,用以生活起居,也用以作为心灵的归宿。在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正是当事人强烈购房欲望的表现。从情感上或者道德上说,这种有自己住房的强烈愿望是不应该被谴责的,也是每个人的正当权利。但是,在现在房价飙升、购房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让人人都能随心所欲地买房子也是为现实所不允许的。

但是,借名购房这一行为从法律上进行评价是极具风险性的。从法律上来看,借名购房所购房屋是他人的财产,而购房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的约束仅仅是出于道德和良知。因此,如果当事人迫切地想要买房子而又无购房资格,在运行借名购房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政策性福利住房,是提供给有特殊资格的购房人购买的,对于这些房屋的借名购房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第二,借名购房应尽量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并保留购房合同原件、付款凭证、购房发票等与购房有直接关系的证据,避免口头约定,更不可单纯依靠道德约束;第三,在起诉到法院时,应针对借名购房合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最好确保自己具有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