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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案例——(2016)京0105民初12432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京0105民初12432号

 

原告赵**,男。

被告常**,女。

委托代理人徐颖,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赵**(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常**(以下简称被告)于1996年1月29日登记结婚,于1997年1月13日生育一女赵*。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询,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34号楼6层3门12号房屋归原告赵**所有;

三、原告赵**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一次性给付被告常**房屋折价款七十万元;

四、车牌号为京QBSC76小轿车一辆归原告赵**所有;

五、双方别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赵**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